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省社保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请示》(吉社保[2018]38号)收悉。经研究,在改革后已明确处理意见的基础上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企业工作期间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改革前曾在企业工作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合并计算。 二、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
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
省直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以下简称“省直医保”)制度体系,合理均衡各类省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条,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为“十四五”期间规范全省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奠定基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坚持 “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