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须每隔半年将治疗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医药费等有效证明和票据报人事处备案。教职工因私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病事假须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送审批程序(中层干部按党委组织部规定办理),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具体办法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吉工师字【2023】52号)文件执行。
人事处工资管理科(凯旋校区办公楼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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