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须向人事处工资管理科提供相应银行或单位收入证明模版,并说明开具要求(开具份数、是否手写等)。工资管理科依据要求核实收入、填写证明并加盖公章,教职工登记后领取。证明所填收入均为扣除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项目后的实发收入。

人事处工资管理科(凯旋校区办公楼202室)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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