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建立与社会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
省社保局: 你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请示》(吉社保[2018]38号)收悉。经研究,在改革后已明确处理意见的基础上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企业工作期间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改革前曾在企业工作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分别合并计算。 二、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
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