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本医疗、生育险)办理

1.202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参保吉林省医疗保险局,2024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参保长春市医疗保险局。

2.新入职人员在省内如有二代、三代医保卡(二代、三代医保卡为正面有****银行标记,并有银行账号)可以继续使用。如没有吉林省相关单位发放的医保卡,可以持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大马路与二道街交汇)社保卡窗口,提供单位医保编号省医保编号20461和市医保编号146227现场办理。社保卡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

3.有省外工作经历并有在其地参加医保(例如江苏省医保局等)参保经历的,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本单位医保办理新增并缴费后,办理接续手续。办理方法:①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进入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主页,再选择“进入个人网厅”,进入业务办理界面。②找到“我要办”“跨省转移接续”。输入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③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④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需单独申请办理,参保单位(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续保)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时,同步核定转移接续业务,如其曾存在省内其他地区医保信息记录,同步核定其转移接续业务,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同时办结。

4.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以阅读http://ybfw.ybj.jl.gov.cn的内容。



人事处社保管理科(凯旋校区办公楼202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907002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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