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招聘本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留校工作,现将岗位条件及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公寓辅导员(男);
(二)招聘人数:3人。
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
(二)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坚持原则,诚信公正;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专业不限;
(五)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班长、团支书、学生会主要干部);
(六)热心公寓辅导员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时间:2023年7月3日0:00——7月5日24:00。
2.人事处联系人:矫老师,86908043;
学工部联系人:李老师,18844112223;
3.凡有意应聘者,请根据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报名指南》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填写系统求职简历,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4)学生干部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5)成绩单加盖公章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由学工部牵头,教务处、组织部、团委及所在教学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成绩、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招聘考试
由学工部组织面试,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暂行办法》(吉工师字〔2023〕75号)文件要求执行。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照统一要求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二)组织考察。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
六、结果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一)聘期及聘期考核。聘期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比照劳动合同B类人员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聘报名指南》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