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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